真相!? 何苦如此為難一個八十老婦?
所謂的「真相」說:

『那一大片土地是誰賣給安養院』的土地在哪?
下圖左上角「黃色區塊」就是該片土地的大略位置(因與本案無關,老石無暇費神細查)

賣地,就表示一定能有「很多錢」放進口袋享受嗎?
有沒聽過,有人投資或經商失敗,賣地!?
有沒聽過,有人做保或被人詐騙,賣地!?
為何老嬸婆會將這片土地「賣」給安養院?
因那段往事與本案無涉,加上不想讓老嬸婆為了那段傷心往事再次難過,詳情老石不想多談!
老石只能說:「賣出那些土地,並沒有改善她的生活。有的只是傷心難過,以及一連串的磨難。」
如果那真相之流想扒糞,那就去扒吧!罪業請自己擔。
『善心的新地主,原要無償的把院前整塊地捐給政府做新南田街口』....
...『目前此道路可是無頭無尾,街口只能出不能進,會不會太誇張?!』
從上圖看來,在那「善心的新地主」的療養院前,早就有「現有道路」了吧!?
難不成過去四十幾年,老石從南田街到豐勢路是「用飛的」通過那一段路嗎!?
再者,那裡根本不在「11-34這條路」的路線範圍上(公部門做另一條36米路時沒規劃好),
試圖把那裡「路不通」的責任,也推到老嬸婆與老石身上,會不會太扯了一點?
是不是?以後南田里那家的母雞不下蛋,也要賴到老嬸婆與老石的頭上呢?
哩馬幫幫忙!
再說,我們「將現有道路納入」的建議,早在95年縣府就同意變更了,
如果不是「有人」,連門口馬路上的「路地」也不肯「犧牲」!
這條路恐怕早已經「完工」了!現在路不通,怪誰?應該怪他自己吧!
東拉西扯、亂拖一通,就能自稱「真相」,您可還看得下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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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那「真相」的部落格裡,不斷的影射老嬸婆有多少土地!
這是老嬸婆不可告人的秘密嗎?係金ㄟ嗎?
是的,老嬸婆名下還真的有「九筆」土地?
讓我們來看看... 老嬸婆到底是什麼樣一個「大地主」?她是多麼的「有錢」?!
從下面這份98.02.24申請的張徐秀鑾(老嬸婆)「全國財稅總歸戶財產清單」看來:
她還真的有「九筆」土地說!?

(說來好笑,老嬸婆會查閱這份資料,是因為公部門以她「很有錢」為由,取銷她那重症憨兒的「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」)

土角厝就座落在最上面,地號235、236、237以及239(部分)。
「九」筆土地,乍聽好像是好大的一片,但請注意紅色所標示的範圍。
那些全是政府預定要徵收的道路用地。
是的,老石並沒說錯!因為「老嬸婆ㄟ土角厝」坐落於「南田街(東西走向)」,與「水源路192巷(南北走向)」兩路的交叉口。所以,除了目前要把土角厝「一分為二」的南田街(11-34)拓寬工程外,水源路192巷「還有」一條12米的路,預計在未來要拓寬。
會有「九」筆土地這個那麼大的數字出現,原因是政府把未來要徵收的土地,都預先給分割出去了。
上圖中,地號
235:因11-34道路一分為二,被置於新舊路之間。
236:為11-34道路用地。
237、238、241、242:為水源路192巷道路拓寬(編號11-??)用地。
能夠留下自由使用的,只剩下239、240、243三筆而已!這也能算是「大地主」嗎?
以上「這些」土地,是老嬸婆的先生往生後,由她與七名子女(四男三女)共同持分的。
接下來,該是數學時間了,來算算術吧!
◎九筆土地總面積
段別 地號 面積㎡ 1/8持分 公告價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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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田段 235* 9.28 1.16 18,560
236* 178.79 22.34 357,580
237* 48.67 6.08 97,340
238* 32.93 4.11 65,860
239 163.88 20.48 327,760
240 159.91 19.98 319,820
241* 48.02 6.00 96,040
242* 94.39 11.79 188,780
243 216.55 27.06 433,100
====== ======= ========
952.42 119.00 1,904,840(元) <- 老嬸婆目前的土地總資產
◎未來要被徵收(及被11-34糟蹋的畸零地)的面積
段別 地號 面積㎡ 1/8持分
========== ====== =======
南田段 235 9.28 1.16 因11-34一分為二的畸零地
236 178.79 22.34 被畫為計劃道路拓寬用地(11-34)
237 48.67 6.08 被畫為其它計劃道路用地(11-??)
238 32.93 4.11 同上
241 48.02 6.00 同上
242 94.39 11.79 同上
====== =======
412.08 51.48
952.42 (總面積) - 412.08 (無法使用的面積) = 540.34 (可以自由使用的面積)
(從上述運算式可以清楚看出,這一家人幾乎有一半的土地將被政府徵收!)
接下來,來計算老嬸婆的個人產權:
119.00 (總持分面積) - 51.48 (無法使用的持分面積) = 67.52 (可以自由使用的持分面積)
67.52㎡ * 0.3025 = 20.4248坪
一個擁有20坪半土地的人,也算是個「大地主」嗎?
如果延著路邊... 再退四米(本地建築規範),蓋出來的房子會是什麼模樣呢?
真相啊真相!你這個藏頭縮尾的「里民們」,也太抬舉老嬸婆她老人家了吧!?
就連你們家近兩年剛買進(疑似)的停車場,面積都是老嬸婆的四倍大啊!
或許此刻,那鍋「真相」又要說:
可是老嬸婆「一家人」還是有540.34㎡(163.45285坪)土地啊!
沒錯!老嬸婆「一家人」還是有163坪以上的土地。但那是依法理的角度來看。
但,您知道嗎?在台灣的鄉間,並不一定是用「法理」這個角度來「分配」家產的!
很多時候,鄉下人都是用「ㄆ一ㄣˋ ㄟ」(彼此講明了就算),來決定家產分配的範圍。
老嬸婆除了一位年少「意外事故往生的兒子」與眼下的「重症憨兒」外,還有三位兒子。
以下,引述老嬸婆給老石的說法:
她(與憨兒么子)選擇與次子(張欽旭先生)同住,並由次子取得「祖厝」所在土地(約96坪,佔總面積952.42㎡之三分之一。但天曉得,這片緊鄰「南田街與水源路192巷」兩路路口的土地,先是被「11-34」一分為二,未來還要被南北向拓寬的「11-??」拆掉逾半)。
另兩子,分配(擁有)土角厝範圍以南的那片土地(實際範圍非地籍圖所界,確切範圍老石未便探查)
如問:另兩子與老嬸婆之間... 如何如何....?對不起,事涉嬸婆家務私隱,老石不便著墨!
老話一句,真相之流想扒糞,請自便!但罪業請自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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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嬸婆的「家產」都讓老石給攤出來了!就「真相」的邏輯而言,擁有價值1,904,840元的土地資產(現在式),或20坪半土地(未來政府徵收後)就算是「大地主、有錢人」?!
那「真相」他們家呢?會不會「窮到只剩下錢」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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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圖片截自『
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73次(96年12月25日上午9時30分)會議紀錄』第44頁:
(查閱下載: 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 http://www.cpami.gov.tw/ 便民服務 -> 下載專區 -> 分類檢索[選]都委會 -> 年度檢索[選]2007年 -> [按]送出)



下圖「南田162(左)、豐陽572(右中)」區塊,依五年前的地籍資料顯示是屬於「魔得發工業」所有。

最右側「豐陽564、565」在五年前的資料中是屬於別的地主。但經人轉述:該郭先生親口表示,這片土地他買下來了當停車場用。

也就是說:這片停車場是在最近幾年才買的(這真讓人佩服他的投資眼光)
好吧!來計算一下「模得發工業(股)」的土地資產:
土地面積 乘以公告地價 16,000/㎡(比照嬸婆土地的計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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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田段162 1,305.78 ㎡ (394.99845 坪) 20,892,480
豐陽段572 711.80 ㎡ (215.31950 坪) 11,388,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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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017.58 ㎡ (610.31795 坪) 32,281,280
疑似新購入
豐陽段564 84.24 ㎡ ( 25.48260 坪)
565 103.16 ㎡ ( 31.20590 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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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.40 ㎡ ( 56.68850 坪) 2,998,400
以上三筆土地加總,光土地資產就價值三千五百多萬。如加上廠房、設備,以及該公司網站所示「廈門 新耀精密科技(有)、東莞 泉耀塑膠五金(有)、東莞 駿隆電子塑膠(有)、東莞 雍榛電子(有)」等投資,郭先生的資產恐怕有「上億」吧?!
這位郭先生在內政部都委會上,總會提到:這條11-34道路的建設,對工廠是如何如何的重要,不要把有心根留台灣的廠商都逼到中國大陸去。
可是對於這條,對他的工廠是如此重要的12米路,他卻連工廠門前現有馬路上,幾坪不到的「既成道路」土地都不願提供。而這些「既成道路」土地,早在他買下這些土地前,就已經讓人當成道路「通行」了幾十年了。
是的,路一定要開,但只可以去拆到別人的房子(管他是一分為二,還是12米全拆土角厝),我家的「既成道路」土地,就是一分都不可以動到!

為了上述避開「現有道路」上「特定的既成道路土地」藍線,土角厝必須被拆除「整整12米」,而土角厝旁的「國有土地」再一次被捨棄不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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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次接觸,這位「真相」背後的郭先生,最常用的開場白--「人都是自私的」。那就來看看「人」都是怎樣的「自私」法?
「自私」的老嬸婆,即便是「九」筆土地中有六筆,將被政府徵收或蹧蹋。可是她「自私」的要求:「不要拆到北側住戶的房子,把筆直的現有道路拿來用,不夠的全拆用她的土角厝」、「別把土角厝一分為二,讓她多留下一點點土地可以續住」。
「自私」的「郭真相」,即便是「窮到只剩下錢」,也要為里民謀福利、圖建設,順便為他的工廠門口,開上一條12米路來為台灣拼經濟。不過,12米路他想要,但門口的既成道路土地,一分一厘也不能少,最好是連「現有道路上的國有土地」都可以享有「優先承購權」。
請問一下,您覺得那個「自私」比較大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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