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「愚人節出現的真相」!?
最終回



看到這裡,您也累壞了吧?!寫完前面篇幅的文字後,老石差不多也累趴了!

揉著疲累的眼睛,老石不禁後悔了:人家小小一篇所謂的「真相」,老石居然大費周章的敲了幾千字,想想還真不划算哦!

就在這個同時,電話那頭的網友急著說:
又寫一篇出來了說!(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nantienli/18198)

好吧!把老石的眼睛柔亮一點,趕緊過去欣賞一下人家的「大作」。

哇∼有點讓老石失望的說!

還以為會有什麼「新一點、沒聽過」的說法。結果沒有,還是老梗。


老石早在 2009.03.30 發布的「2009年三月•會是功敗垂成的最後一役嗎!?」一文中,就已明白表示:在目前送內政部審議的變更案中,『雖然解決了「一分為二」的問題,但筆直「現有道路」上的「國有土地」,卻再一次被遺棄不用。』。並透過現場照片來呈現,目前變更案中的路線。



可是,該「真相」卻還引用了平面媒體的報導,試圖來反駁「老石所言不實」。對不起ㄏㄡ!那位媒體朋友,是看到網友寄給他的轉寄信,才來土角厝採訪的。報紙上照片裡的箭頭位置,還是老石現場指給他看的。

把報紙上的照片(2009.03.31自由時報B6剪報),拿來對照老石 2009.03.30 所提供的照片,意思不一樣嗎?不一樣的大概是老石的照片裡,字比較多而已吧!

另外,該文中,用一些照片來凸顯什麼「用路安全」之類的理由,來形朔老石是個讓里民陷入危險的人。拜託!讓里民陷入危險的,是那個「真相」口中『早在民國七十年十月二十一日就已定案』的道路計畫好嗎?而這正是老石當年會出現的原因之一好嗎!

五年來,老石也沒有反對開路!只是希望將「筆直現有道路」納入12米路而已啊!讓道路單純化不好嗎?

要談「自私」嗎?

如果,目前送到「內政部」審議的變更案版本通過了。「12米新路」將與「4米的現有道路」將是同時存在的。而那些未包含在12米路範圍的「現有道路」,將因為「新路」完工而失去原有功用,接著公部門可以將它「廢止」。

當「廢道」成立之後,原先「現有道路」上的「既成道路」土地地主,不僅可以收回土地的「自由使用權」,還可以買下門前其它原本不屬於他的「國有土地」。

為什麼開一條12米的道路,一邊要完全承擔開路用的土地,另一邊卻可以把「已經供不特定公眾,通行了數十(甚至是百)年的『現有道路』」納為私用。

他們只需要提供自家門前,「現有道路」柏油地上的土地給公部門徵收而已耶,不需要拆掉一片牆一片瓦耶!這樣都不肯!

什麼樣叫「自私」啊!到底誰「自私」啊!

唉∼
老石實在是沒有閒工夫陪著扯了!老石必須全力為「到內政部都委會說明」而準備。

所以老石決定:將不再對那所謂「真相」所說的內容,多費心思,一一釐清。

前面的三頁說明,已足夠解釋一切了,至少老石是這樣認為。如果您還有任何來自那「真相」的疑問,請您留言或寫信給老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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