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「愚人節出現的真相」!? 之二
接著 ,我們來針對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nantienli/17621 這篇叫『真相』的文章中,所提出的各種觀點,逐一討論討論。
還真對不起捏!這還真是老石的『錯』捏!
在此,老石以感到非常抱歉的態度,向大家鞠躬認『錯』,因為老石犯了一個『全台灣人民都會犯的「錯」』。試問?多少人知道自己居住的地方,有那些路「計畫要開闢、拓寬」?
七十年要這樣「亂弄」之前,有先照會一下老百姓嗎?有問一問老百姓肯不肯嗎?
在「亂弄」之後,有通知一下老百姓嗎?有問一問老百姓有沒有異議嗎?
定案了,就不准修正嗎?都市計畫法裡都說:「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,依據發展情況,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。」現在『抗議』有錯嗎?
換點新的說法來聽聽,好嗎?五年多前就說過的老梗,到今天還在用。用心一點嘛!創新一下吧!
唉∼還是老梗,早討論過的「老議題」了。好吧!再不談談,怕沒東西可以談了,就來說說吧!
首先,老嬸婆從不認為自己『可憐』,因此,她總是不斷的婉拒別人,對她提供任何形式的經濟援助。而老石也不是『可憐』她,那是一份『不忍』,好嗎?
『老嬸婆膝下有多位子女,且經濟狀況不差』
也是『經調查』,老嬸婆共有五男三女,『那位殘障的兒子只是老嬸婆的么子』,沒錯。三女都已出嫁,五男中,一位數十年前因故往生。另兩位不同住的兒子,之前分別是任職於貨運公司,與翻沙廠作業員(翻沙:算是鑄造吧!老石外行。但每次看到他,衣服是黑的,臉也是黑的,好像連鼻孔也是黑的)。具側面了解,兩人目前狀態:零星的工作機會,處於幾近待業的狀態。
而目前與老嬸婆與么兒同住的次子,是以付租金的方式,依附在一家修車廠中,從事汽車板金的工作。說他是『經營汽車修配廠』有點怪,因為,大家總不會把一位「靠行」的計程車司機,說成『他開了一家計程車公司』吧!說他是個『自負盈虧的靠行個體戶』是不是比較貼切一點呢?
再著,這條路「捨棄筆直現有道路」的問題,與她「一點都不可憐」有關係嗎?是不是只要「有子奉養」,「筆直現有道路」就可以大大方方的被捨棄,然後全部拆她的家呢?
『煽動不知情的網友、大學生及媒體 做出無理的抗爭』
五年來,老石連顆「臭掉的雞蛋」都還沒丟過,這也叫『做出無理的抗爭』?人家都說:沒有知識要有常識,沒有常識至少要常常看電視,好嗎?
『土角厝為多年失修的危險建築... 老嬸婆的住家安全?』
關於這點,老石完全同意這樣的看法。謝謝「發文者」對老嬸婆的居住安全表達關心!由此可見,「發文者」還是有著一些些未泯的良知。
但既然會關心老嬸婆的居住安危,何不就別再那麼堅決的主張著:『自己在「筆直現有道路」上的私人土地(既成道路)不願意被納用』。讓變更案順利通過,讓路趕快開一開,也讓老嬸婆在政府徵收8米地之後,能在餘下的土地上整建居住,好嗎?
那所謂的「私人土地」被當成道路都好幾十年了,早就是無償供大眾通行使用的「既成道路」了。當它納入12米路後,政府也會用「很好的價格」來徵收的。這樣不好嗎?還是有其他說不出口的想法呢?譬如說是:路大一點,放貨櫃車很好用之類...什麼的呢?
別這樣嘛!12米路一開,工廠門前的路以後還是路,還有徵收款可領,廠房、屋舍一點都不用拆,就可以享受12米路帶來的「便利」。人家老嬸婆的房舍、土地可是要被拆用8米寬捏!到底是誰自私自利呢?路再寬,日日夜夜擺上貨櫃車,對用路人「行的安全」有幫助麼?
『政府將發放之補償金高達近千萬元』?
有多『近』?九百多?還是八百多?
在「一分為二」路線中,老嬸婆被徵收的土地(南田段236號)面積178.79平方公尺,依92年11月(案發那年)的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13,500元,自己乘一下好嗎?
178.79 * 13,500 = 2,413,665
好吧!再用最最優惠的「土地徵收加成成數:六成」來算好了
2,413,665 * 1.6 = 3,861,864
至於地上物,老石手上沒有詳細的計算公式。但老石知道,不同的地上物有不同的價值計算方式。就老石的認知,那棟所謂『危險建築』的土角厝,是很不值錢的。印象中,它的地上物補償金介於10萬∼100萬之間。
誰來教教老石,這「帳」該怎麼算才對?因為老石怎麼算,五百萬都不到。這樣也叫『近千萬』嗎?
再者,錢不是問題的核心好嗎?有『近千萬』就可以捨棄「筆直現有道路」不用,全拆人家的「家」嗎?。那「筆直現有道路」上的「既成道路」土地,為什麼不能願意提供出來,讓政府徵收納用呢?
『只要不影響私人土地即同意新規劃道路開闢計劃』?
斯斯有兩種,私人土地也有兩種。一種是在「筆直現有道路」柏油路面外的房舍或空地,這部份(北側)是我們一直以來,強烈主張「不要拆用」的。另一種,是早已存在於「筆直現有道路」柏油路上,供一般大眾通行多年的私人土地,法律上稱為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的既成道路」,這部份才是我們要求納入的。
在我們的主張裡,不希望動到北側住戶的一牆一瓦,只希望「現有道路」維持現狀,成為12米路的一部份。不夠的面積再拆用南側的屋舍,這樣的要求還不夠卑微嗎?
『還是只在意自己(有心人士)的房子會不會被拆呢?!』
這個部份,早在那「稱呼老石為『充滿情緒,不負責任的網頁企劃者』的年代」,老石就已經說過很多次了。信者信,不信者恆不信,不想多談了。
『他們是否對前段被徵收且已開通的住戶有所抱歉呢?』
老石對他們一點抱歉都沒有!有的反而是一份「羨慕」與「尊敬」。羨慕他們門前的路,是沿著「筆直現有道路」南北兩側公平拓寬的。羨慕他們擁有著那份對我們而言,根本就是「遙不可及」的公平對待。也尊敬他們,願意為了所謂的『振興豐原經濟』,無私的貢獻出自己家4米左右的房舍與土地。
相形之下,願意獨自承擔8米寬道路用地的成了『有心人士』。而口口聲聲為「鄉里」好的「真相人士」,卻連自家門前柏油路面上的土地都不肯提供,這樣也叫『讓步』嗎?
而且,在我們的主張中,北側住戶根本「無須」讓步。因為我們一開始就主張「不拆用北側住戶的一牆一瓦」,只是希望將「筆直現有道路」路面納入而已。連這樣都做不到,還能指責老石「只在意自己的房子會不會被拆』!真是夠了!
哼∼面對這一段文字,老石根本無話可說,但它讓老石想起了自己的學生時代。每一次「三民主義」這門課考試時,老石總會在申論題的結尾加上一段「三民主義,統一中國」。還蠻好用的,總能撈個一兩分,至少那一題老師是絕對不敢畫上「ㄨ」的。哈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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