豐原市南田街不當拓寬(豐原市11-34計劃道路)
南田街不是省道,其實它連縣道都算不上,它只是一條社區聯絡道。拓寬成12米寬道路,全長約七百餘公尺,含土地徵收費、總工程費將近三億元。經本區域選出之立委,向中央爭取補助款。內政部營建署同意逐年補助,九十三年度補助6000萬元為第一期土地徵收款,預定於三月份召開土地徵收說明會。(陳情段以西路段,已於九十三年八月份完成徵收程序)
它... 為什麼不是沿舊路拓寬,而是.....
依市公所的回覆,豐原市11-34計劃道路,是在民國七十年時規劃的。至今尚無任何更動,這是市公所的說法。

◎ 拍攝地點: 西邊拓寬起點
◎ 從拓寬起點到老嬸婆的家,南田街是一條筆直的路。


◎ 拍攝地點: 南田街一九○號前
拓寬路線從一八八號開始,捨棄了「既有道路」路線,放著「國有土地」不用,用老百姓繳的稅金,拆老百姓的房子。用意何在?是要留著國有土地賣錢?還是應了傳聞鄉里的另一種說法,是為了避開有錢地主的房子,為了避嫌多偏了一點。倒楣的就是.....
如果說是因為要配合東面的轉彎,那也不對啊!攤開計劃圖來看看,應該是過了這一段筆直的路段後再轉彎才合理嘛!目前的規劃根本多轉了一次彎,把原本筆直的路段變成斜的。徵用的土地面積也增加了許多,對百姓的生計影響也變大了。
況且這樣的規劃,對居住在「既有道路」未納用路段北側的住戶也不公平,因為他們無法獲得到拓寬帶來的好處,搞不好還得花錢購買門前舊路上的「國有土地」。


◎ 拍攝地點: 南田街、水源路一九二巷巷口
從這裡可已一眼看到「西邊拓寬起點」,同樣是筆直的南田街,命運怎麼差那麼多。西側起點是延「既有道路」兩側拓寬,到了這裡卻捨棄了「既有道路」而不用!為何寧可放棄「國有土地」,卻要拆小百姓的家來「作路」,硬生生把一個七十多歲老阿嬤跟智障兒,賴以遮風避雨的土角厝從中分成兩半。新舊路之間留下三米多,叫她們要如何居住、如何生活。


◎ 拍攝地點: 土角厝的對面
要被拆屋的痛苦我們了解,所以我們不要求兩面拓寬。我們願意獨自承受,只求減少損失,保持土地的完整性。我們只是希望「既有道路(寬約四米)」上的「國有土地」拿來用。不夠的面積全拆我們這邊(南邊)。

這樣一來,徵收後的土地才有「可利用性」,又可以減少土地徵收費用。北面住戶可以有新路可以用。也不會產生危險路口,造福後代子孫。
如此「委曲求全」的「訴求」,得到的是.....
◎「要陳情人自行繪製修正圖,並取得相關土地同意書。」
◎「陳情人必須親自向都委會說明,而且送審不一定會被都委會接受」
試問... 這一些「繁文縟節」是一般平凡老百姓可以負擔的嗎?
又問... 如果受難的人,只有「不識字」的七十多歲的老阿嬤一個人而已,她要如何完成如此艱鉅的任務?
◎「修改計劃曠日費時,經費恐怕會被中央收回」
難道為了怕經費被收回,就必須想盡辦法阻擾我們的陳情嗎?老百姓的稅金「不花白不花」嗎?
◎「耳語」、「抹黑」、「電話騷擾」、「樁腳」、「動員」.....
這樣的手法,拿來對付一個七十多歲的老阿嬤,跟她重度智障的兒子。太抬舉她們了吧?
我們唯一犯的錯,是在當年公告時,沒有「主動」去看公告,所以也沒「主動」提出異議。但是,我們在想,兩千三百萬同胞中,有多少人會在那短短的一個月中,「主動」去看公告。不多吧!只是我們比較倒楣罷了。
況且在那威權的年代,公告狀況如何?有太多太多的傳聞流傳著。既便是看了公告後,「異議」有效嗎?
二十年來,我們得到的訊息,都是延著「既有道路」拓寬。要不是測量人員來畫線,我們都還不知道會是這樣呢!多年來,里長不斷說要拓寬南田街。可是從來沒跟我們說過,是既有道路不用,而是要拆我們的房子。難道他也都不知道?那他這個里長也幹得太扯了吧....
現在談「依法執行」,給我們感覺就好像:
有幾個人,要完成一個判例。所以成立了一個合議庭,幾番討論後,它們決定宣判「某人」死刑,並且貼出了公告。
多年後,另一群人帶著槍,要槍斃那個不知情的「某人」。「某人」說:我又沒有犯錯,幹嘛槍斃我?
「帶槍的人」說:不,你有錯。你的錯..... 就是當年判你死刑時,你沒有在公告期間提出異議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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